UKBA此项对于over-stay的政策,最重要的部分是明确28天这个天数,以前是没有明确规定超过多少天会必然拒签的,除此以外的部分都是老生常谈。
你的文中第二段着重说明over-stay到底充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其实这段话有前提,如果date of current visa expiry先于date of visa refused,那么over-stay就从date that you are notified of refuse 算起(拒签信发出后第二天),UKBA这个规定的本意是从考虑申请者的利益出发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很多人都是接近当前签证过期前几天寄出申请的,而UKBA处理签证一般需要比较长时间,如果他们被拒签,那么在收到通知之后还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去处理,而不是在未知的情况下就处于长期的over-stay状态。
如果on the date that you are notified of refuse,但current visa still valid,那么即便他们收到了refused notice,也不算over-stay。当然这是通常的情况,如果UKBA另外表示之前的visa被canceled的情况下例外。
如果英文的内容是学校原文的话,那你的中文翻译的确是过度解读,你添加的例子已经自行延伸了理解。UKBA的政策并没有否认了上面红字的部分,这属于你的过度解读。
说的不对还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