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永居被拒,有2个GAP,求助!!!!

以前大部分就算是过期了之后才申请新的签证,一般也都给过了。是最近几年才开始严的。

unlawful stay跟gap有什么大区别吗?前者是否更严重?

我有当时处理我的case的学校老师名字,她现在好像还在大学里,想周一打电话写邮件询问一下,看她是否能给我开证明啊。

那完了,正好被我碰上了。。。我想写信reconsider,如果写的话,我需要附带把我所有的supporting document都一并寄出吗,护照,警局注册信等等 。

写信reconsider不用寄护照先,如果你有其他的材料给他可以寄去,如果他决定给你更改决定会让你寄护照的。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你第一个可以argue的通,但是第二个的话,现在十年永居看了好几个case都变严了很多,你这个第二个gap其实在以前来讲都是没问题的,但是现在最近几个case都被拒了,都被算成了gap。

所以其实,你要是想试一下也没什么不可以,不过第二个问题真的比较麻烦。

我也是疏忽大意了,想着绝对没问题的,结果SAR也没要,现在弄的自己一头烟。否则开始就准备好资料解释这两个GAP,可能会好很多。。

第二个GAP真没办法解决了吗?好郁闷啊,我能不能找银行问问看,为什么当时无法从我卡里收钱啊?卡里明明是有钱的,2次都无法收取,第三次我还是用的postal order才解决的。。

刚刚看见拒信上写了一条解释:
"When an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out of time i.e. after a previous period of leave has expired, the application is deemed to be without lawful leave from the day after their previous grant of leave expired until the day before their next period of leave is granted"那就是说只要申请在签证到期后寄出,那前后两个签证中间的间断全部算成unlawful stay?
那还有机会reconsider吗?
有人知道这句话来自何处吗?
HO上有解释unlawful stay的官方解释吗?

第二次是硬伤,即使到你签证过期前在申请pr.估计拒签可能性大,就算让你apeal.还是一样要找律师,早找晚找,都是找,不如现在找个好点的。

建议,不如现在找个律师,直接open 一个appeal. 打同情牌,走人权路线(欧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只要在欧盟国家居住10年以上,都要给pr.欧盟国家必须遵守这个guildline),很多法官都很同情搭理的,而且第二个是因为银行的问题,尝试找下,你第二次申请时候的bankstatement,证明那个时间是有钱的,只是银行没有划走,律师会知道怎么说的。现在就去打这个官司会好点。祝楼主好运。

可是拒信上明说"You are not entitled to appeal this decision. Section 82 of the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Syslum Act 2002 does not provide a right of appeal where an appliant still has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so is entitled to stay here"
这种我好像是不可以appeal吧?只想找个律师要求reconsider就好了。

{:5_146:} 2012年到期不是?到时候再被拒才能上诉,现在只能蛋定的让他们recosider了

超级郁闷啊,不过拒信最后有一段话,不知道是否会对我的reconsider有帮助:
"Your case has also been considered on an exceptional basis outside of the Immigration Rules, but you had not raised any sufficiently compelling or compassionate resones to justify granting leave to remain exceptionally, and therefore the Secretary of State is not prepared to exercise discretion in your favour"意思是不是说因为我没有提供相关说明来justify我这两个GAP,所以HO也决定不exercise discretion啊?

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我提供compassionate reason,是否他们会重新考虑exercise discretion呢?

有时候不能太重视纸上说的,你先问下律师,可不可以open一个appeal。看看他们怎么说,多问几个律师,最好是有经验的律师。

因为我知道一个人,他有traffic offence,但在Form上没有写(是因为帮他填表的第一个律师说不用写),因为这个原因被拒的,他也挺严重的,回信也是说他不可以appeal.但他还是找了别的律师 appeal了,而且还成功了。
当然这种案例少,具体会是怎么样,谁也没有办法知道。

只是建议你去问下,因为看你第二个Gap,觉得挺不公平的,又不是你的错。让case work 从新考虑的几率也不大,英国是比较重视人权的。

嗯,多谢你的回复,我会咨询一下律师的。。

第二个GAP我真的很无语的,两次都无法收钱,第三次我用postal order的。

找到你的贴了。真是倒霉,两个gap都错不在你。还是先写封信解释一下,然后希望他们可以通情达理reconsider。如果不行,就只能在你明年5月的时候再申请,到时候就有appeal的机会

你现在拿到PR和2年后拿到PR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会影响你的计划?难道你现在拿到PR就马上辞职回国吗?如果都是在英国工作,其实早晚关系也不大呀,你第二个gap是很难appeal的,只能找非常好的律师打人情牌了,如果愿意花这个费用可以尝试一下哦

现在正在联系大学的老师给我开证明,至于GAP 2,我只能自己解释了,哎。。。希望这周5之前能把所有资料搜集齐吧。。

并没有拿到PR立马辞职回国的打算,只是早点拿到PR对我的工作等等方面都有莫大的帮助,有些个人计划不方便透露。。。

[quote=“fennudeputao, post: 7, topic: 952663”]

第一段话是指 Unlawful Stay,他们是这样计算的,因为是逾期递交,所以这段时间是从前一个签证到期日到新签 …[/quote]

第一段话是指 Unlawful Stay,他们是这样计算的,因为是逾期递交,所以这段时间是从前一个签证到期日到新签证批下的日子,并不是申请新签证的递交日。

第二个GAP很明显,就不用说了。

现在就要求UKBA Reconsideration,成功的几率非常非常非常小,因为这都是硬伤。

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到明年5月,你再重新申请一次,如果准备充分,好好解释这两个GAP,批下来的可能性会比现在大一点;

但也有可能再次被拒,不过因为有了上诉权就比较好办了,上诉法庭的法官会比UKBA的签证官宽松和人性很多,这两个GAP原则上都不是你主观原因和故意造成的,如果再结合你和英国的紧密联系,好好准备材料,很有可能会成功的。

很强很专业!!

“第一段话是指 Unlawful Stay,他们是这样计算的,因为是逾期递交,所以这段时间是从前一个签证到期日到新签证批下的日子,并不是申请新签证的递交日”。
与其递交的就要从从前一个签证到期日到新签证批下的日子开始计算gap的么?第一次听说哦。照之前的讨论觉得lz的两个gap都不算是gap吧,因为在学生签证到期前寄出的申请哦。

"When an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out of time i.e. after a previous period of leave has expired, the application is deemed to be without lawful leave from the day after their previous grant of leave expired until the day before their next period of leave is granted"这是我拒信上的原话,按这意思我的GAP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31/10/2005学生签证到期
08/11/2005申请寄出
02/12/2005新签证签发

那么按照信上那句话,01/11/205 to 01/12/2005就是unlawful stay.

同理可推出第二个unlawful say.

现在我只能解释出现这两个问题的具体原因,然后就是大家建议的,打同情牌了,UK connection, charitable work, education history, employment record, pension etc etc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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