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大麻烦了,HMO licence的问题,请大家帮忙出主意

这是你的家,他是你的paying guest,一个guest在你家威胁你,叫警察的是你不是他。

校长又不住你家不关他的事情,举报当然是你的房客举报。

谢谢大哥 :slight_smile:

道理虽然是这样,可是警察不一定会来。房客签的share house agreement上面写了不能带人回家过夜,之前房客偷偷带人回家被我撞上了,那个人拒绝离开,我打电话报了警,警察不肯来,说房客跟我有合同,如果是房客带回来的人警察不管,让我到法院起诉这个人trespassing。我说自己住在这个地址,试图解释tenant跟lodger的区别,警察不听,说他们只管刑事案件,不管民事纠纷。

如果这个地址多次报警,会不会留下不良记录呢?

他没有叫学生举报,而是自己用学生的名义去举报。council回邮件要求举报人提供电话,他才告诉学生的。

冒用别人的名义也是违法的吧。

如果房客威胁你,你报警警察就管了。

如果你怀疑房客配key给他的朋友了,为了安全问题你完全可以换自己家的门锁,其它的你懂的。

明白了,谢谢大哥指点 :slight_smile:

如果这个房客不肯搬家,一场冲突是免不了了 :frowning:

你和房客签的协议有问题

应该是个lodge agreement,那你和房客是房东房客关系。

你签了house share agreement,那就是说你和他们是平等的关系,你自己也是房客。

以后你就别签合同,房客想搬赶紧搬,你赶人也好赶。

房客如果不想住了,有contract约束,就给你hard time,这有问题那有问题的。

这样啊,那我以后改过来。

这个协议是中介给一个出租自家房间的朋友的,直接就拿来用了,没有考虑这个问题。不过协议里面的wording用的是lodger,不是tenant。

如果叫警察说被房客威胁,该怎么说呢?既不能说房客威胁说要叫警察,也不能编造事实说房客威胁我的人身安全 {:5_129:}

谢谢指教

有些房客会要求签合同作为保障。另外如果没有协议,怎么约束房客的行为呢?比如不带人回家过夜,损坏东西需要修理或者赔偿这些。

楼主你要赶另外那个房客7月走的确不厚道哦,的确你们签到8月,你试站在房客立场,无端被赶走真的会生气,何必再制造一个新问题。
另外让学生不要经过印度人,从现在起直接交租给你和赔偿修台面的费用,他省下的钱已经够cover维修费了,而且也的确是学生弄坏的,你找印度人也没用啊。
印度人是欺善怕恶的,和他说你知道是他举报的,但是你已经申请license了,让他不要做无用功。另外和他说学生准备告他,让他好自为之(其实也是在提醒他,你不是无缝的蛋)最后威胁他,以后再有什么麻烦,你就会给notice要学生搬走,因为你不想get involved去他们的矛盾(作为校长他是有责任帮学生找房)

楼主抱抱,挺住!坚强点!
租房子绝不租给印度人

谢谢回复 :slight_smile:

其实那个房客一个月以前就被我要求搬家了,因为太脏,他和另一个经常不在这个地址住的那个房客共一个卫生间,基本只有他一个人用。卫生间脏得要命,洗脸池还经常堵住。协议上写了如果房客的卫生习惯影响到别人的居住,房主有权给一个月通知搬家。那时候我要他一个月内搬,他说要两个月以后,算起来也只剩一个月了。他现在又说要最早七月份才能搬。

学生的215一周的住宿费早就一次性交给学校了,房租和押金都是学校付的,所以费用问题需要找校长。上一封给校长的邮件里说了让他退一个月住宿费给学生,我直接跟学生解决修理费用的问题,校长根本没回邮件。住宿费一个月的差价也比修理费多。

我没有申请licence的打算,因为不打算长期出租,麻烦事太多了。现在我已经同意学生住到学期结束,但是估计这个校长已经把standing order取消了,又得要学生去催房租。

学生打算等校长付了房租以后就去找校长要住宿费用清单,但是她不知道要到哪里去投诉,目前打算找citizen advice bureau。她下月底回国,时间上估计来不及。

我有点迷糊了,自己家招3个lodger就要申请HMO?你那儿council的规定?我这儿council说5个tenant,根本没lodger的事儿。而且council根本没时间,没人力去调查lodger的投诉。即使来了,你不让进门,也没办法的。强行进来那只能是警察,那得是整条街都投诉你才能搞出那么大动静。

谢谢你,抱抱 :slight_smile:

学生房客并不是印度人,教训是不要跟学校这样的第三方打交道。没看出这个印度人校长这么阴险,还以为他went extra miles替学生找房,那些drama是房客最近才告诉我的。

那个房客和学校的争执和你无关,你何必fight someone else’s fight,把事情越搞越复杂。

你现在把台面修好收据保存好,因为你是和校长签的合同,所以把收据发给校长让校长交钱,不交到时候在押金里扣。

和council的问题,等council找你再说。

刚看了一下,才发现确实只是councul的要求。政府的规定是5个房客以上必须办证。这个council规定3个房客就要办证,5个房客算大型HMO,要办高一个级别的证。

说是说council行动慢,校长4月6号举报,council4月16号发邮件到举报邮箱要求举报人提供电话,还问了不少问题比如从哪里找的房,合同哪天开始,房租多少,房东是不是住在同一地址等等。邮件里还能看到council已经allocate了case ref. no., 说不定哪天就会上门了。

现在房客不肯搬家,万一房客给council的人开了门,被上门抓了现场会很麻烦呀 :funk:

租房协议是学生签的名,校长把有房租那一页拿掉了才给学生,学生不知道房租多少。但是房租和押金是学校转账给我的。

我觉得这个校长做得太过分了,能帮学生就帮一下了。

台面还没修呢,校长说网上买了repair kit要自己上门来修,我不同意,就没消息了。现在应该让校长找来报价的那个人来修吗?那个人说校长找他报过几次价,没有一个做成的,说"I’ve come to the conclusion he just messys people about"

如果council上门了,我又不能当面说谎,不是被抓了现行吗?想起来就害怕 {:5_145:}

你这个是因为对regulation的理解的偏差出现的错误,错误时间不长,而且是初犯,一般来说council会给你机会改正错误的。

谢谢大哥 :slight_smile:

刚才回复楼上的时候查了HMO Guidance,上面提到了三层楼才需要办证的规定是去年10月份取消的:

Part 2 of the 2004 Act provides for local housing authorities to license HMOs in their areas
if they meet the definition of an HMO prescribed under section 55 of the 2004 Act. The
Prescribed Description Order 2018 prescribes the types of buildings that will be subject to
mandatory licensing. It revokes and replaces the 2006 order6 which applies until that date.
From 1 October 2018, mandatory licensing will no longer be limited to certain HMOs that
are three or more storeys high, but will also include buildings with one or two store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