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租房达人:租客到期,我可以offer 她再住短期吗?

一年合同就就要到期了, 这个租客真的挺不错,他们走了我觉得可惜,不过说是要生孩子了,想找个大点的房子。过几天就到期,他们这年轻人才开始找房子,我在想是不是可以offer 他们住几天或一个星期,因为他们说如果这个房子申请不上就搬去她妈妈家住过度一下。那我想她之前一直没跟我说不住了,现在一时也找不到下一个房客,不如我允许她多住几天等他找到房子为止,这样我也可以开始找下一个租客;同时也是真心觉得这两个年轻人不错,大着肚子搬来搬去的也不方便。

但是我担心的问题是:1,如果我这样做,他们最后什么时候能搬走?2.如果我期间带人来看房子,会不会影响,比如他们不乐意人家来看于是就找问题。 3。我这样的好心会不会造成合同上的什么问题?合同结束就是所谓的periodic。

请教所有的达人!

你可以offer他们periodic tenancy(也可以叫monthly rolling contract),房租一样,两个月或者一个月的notice period,这样大家都方便。

谢谢龙哥!如果他们只住一个月, 那就事先讲好对吧?那到时候要是又不走呢?

不走你只好走法律途径了,就算你现在不同意他们延长给了他们notice到期就走,到时候他们不走你也是要走法律途径的啊。

一般房东reasonable给房客一些方便,房客也会reasonable的。你就和他们说他们要住最少给你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notice(具体多长时间notice那看original合同,应该和original合同一样)。

一般如果合同内容不变,不续签合同,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转为monthly rolling contract,一般是1 month notice。不过就算你不签新合同,也最好是邮件交流,相当于有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