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带电脑回英国,机场丢失了

如果是我帮别人带东西,要么不帮,要么宁肯丢自己的东西,也会特别留神别人的东西的。楼主自己没丢东西,却丢了别人的东西,这说不过去。

如果是我朋友帮我带东西机场弄丢了我不会让他赔,如果我帮朋友带东西,在机场我给弄丢了我会赔。还是看怎么样的朋友吧。

我家哥们儿以前无偿帮别人带现金,几千,然后掉出来落在火车上了。到家了才发现不见了,然后就主动全陪了。毕竟自己答应的。看自己的处事方式吧

所以不要随便给别人带东西了

我老公帮人代购一个东西回国 行李被航空公司弄丢了 虽然说后来找回来了 但是如果没找回来这事估计也就恶心坏了

1-“结果在阿姆斯特丹过安检的时候电脑落在那里了。我这一周连续联系阿姆斯特丹机场,他们说没有找到。”
楼主这不都写了吗 自己落在安检了,EFT大哥为啥非要说楼主在安检被偷??如果被偷,过安检时候就应该发现被偷 就应该当场联系安检丢失,而不是事后联系。
2-EFT大哥您说您物流 别人买了保险 才赔 不买不赔 是因为买了保险才有责任。 跟楼主情况完全不同,楼主第一是还情债第二既然答应了帮对方带,自然就有了责任。
3-EFT大哥前面还说“过安检很容易被偷”,这个“很容易”得结论从何而来?我回国无数 做飞机无数 也没见我丢过手机 笔记本啊?我身边也没听过。也就是说1000个人 说不定都没有1个,所以根本称不上“很容易”吧

我同意前面被评分很多那个大哥说法,被抢被偷被税等等不用赔,因为不是自己责任,但是楼主明显自己疏忽造成落在安检。那就附有责任。赔一部分很合理。否则就是说不过去。

安检的地方这个地方,如果你个人走是没问题的。可是如果你带孩子,带言语不通的老人。 注意力就比较乱了。 你一个人要照顾4个人的行李,还要帮忙脱衣穿衣。还要着急赶飞机,在安检排队的压力下,如果再加上手工复检的,你们可以试试看。

我说安检这个地方不可能遗落东西是有依据的。 安检就是把你贵重物品敞开在公共场合的地方。 遗落了,自然进了失物招领处,楼主电话肯定能找到。 没找到,不是被人偷了,还是什么情况? 我在安检的地方就错拿过电脑,因为基本型号一样的。

楼主带个电脑,如果遗忘盒子里,保安会提醒的,这种情况我就遇到过。 大家行李都是一个盒子一个盒子排队过扫描。 你忘了没人提醒,失物招领也没有,只可能是后面的人拿走了,或者保安私吞了。 这不是偷是什么。

总之安检这个地方,你东西都掏出来,是被动的是强制性的。 楼主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遗失,意外遗失的动机。 东西就是被盗了,不应该负赔偿责任。 不信大家可以到small claim court 打官司试试,看看法官是否支持赔偿。

我们不妨假设这个行李被航空公司搞丢了,国际航线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最高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1个特别提款权价值约等于1.37美元,其比价浮动)。无法确认重量时,按照旅客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重量赔偿。

那么这个电脑丢失,航空公司最多赔手提行李10公斤300美金吧? 你们凭什么认定楼主就要赔1100镑电脑的一半呢? 人情不能代替法律啊

您大哥一个搞物流的 我觉得这种帖子就不用大哥费心在这里给大家做物流科普了吧。。。毕竟个人感觉这帖子更偏向于是个来问人情如何处理的帖子,而且回帖的人都几乎出于人情的角度回答的。。。

TO LZ:
我个人观点是 LZ你看着陪 你要是觉得一半儿多了 你承受不起 你就实话实话 我觉得如果是朋友多少能理解

给你个建议 你假设自己电脑掉了 要重新买一台 你会买多少钱的?你现在自己用的电脑当时是多少钱买的。你看看自己的生活水平在什么位置,结合你朋友要你陪一半这个事情,自己再算算。

话说回来,陪不陪看你。

我看了一下 很多回帖的人出于情理还是主张陪的。但是最后还得看你,得看和那人交情,当时的情况而定吧。毕竟大家也不完全了解你们之间的情况。

大家都只是给个建议而已。。。

说实话要是我是楼主,我会同意赔一半,尤其以前朋友还帮过自己,毕竟一个好朋友比几百镑重要吧,如果我是楼主朋友不会让楼主赔偿,不太好意思开口,毕竟让人家帮忙免费捎东西,楼主也够粗心了,上千镑的东西说丢就丢了,要是一般关系的朋友说不定还认为你自己给密了呢

真要说法律层面的 楼主和他朋友是存在一个binding contract的关系的。 楼主朋友offer 让楼主无偿帮忙带电脑回来 楼主自愿接受了这个offer。 楼主就有义务履行这个合同。 也就是说楼主有义务把他朋友的电脑安全的带给他朋友。 在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楼主需要进行赔偿。 楼主和他朋友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 和委托人与物流公司的关系是一样的 物流公司只要丢失货物就必须进行赔偿,这里先不说赔偿额度的问题, 只不过物流公司是在收费的基础上接受这个offer的。 而楼主也可以完全对他朋友的委托收费这一点是楼主的free choice所以不存在强制合同的关系。

关于赔偿额度的问题:物流公司也好航空公司也好所订下的最低赔偿额度是在不知所运货物价值的前提下定下来的,比如蒙特利尔公约定下的每公斤30美元的赔偿,是基于不知道这一公斤货物真实价值的前提下定下来的。而物流公司是无法确定每公斤货品的真实价值的,所以物流公司认定每公斤货品的价值是一样的30美元,委托人是否对高出的价值投保是委托人的自由权利,物流公司的法律责任限制在了每公斤30美元的价值之内。而楼主作为被委托人是在合同生效前就知道货品价值的,并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并接受了他朋友的offer。 而在这个过程中楼主作为被委托人也是有free choice的, 他可以因为物品价值过高而拒绝携带,收费携带或者要求委托人买保险等等选择,所以这里也不存在强制合同的问题。

当楼主答应帮他朋友代电脑,并知道所带电脑价值的情况下,电脑丢失后楼主有义务全额赔偿。 即使楼主是被盗了那也是楼主跟第三方(窃贼,安检,机场)的问题, 跟楼主是否需要赔偿没有直接关系。

你那是生意,这个是朋友。生意只从合同上考虑,朋友更多从道义上考虑,毕竟以后还是要和朋友见面的啊

坐飞机check in 都会问有没有不是自己的行李。 楼主给他人带货,然后对航空公司声明都是自己的行李。 这个在法律上已经占有了这个电脑。

这个电脑是不是楼住亲自购买的,还是朋友发快递过来的。 楼主有没有开机看看? 如果电脑本身是坏的,楼主否要赔偿?

如果电脑里藏了白粉,被中国安检抓获,楼主判死刑,这个朋友是不是要返还楼主半条命出来?

既然你认为朋友带货是binding contract, 那么朋友没有买保险,丢失的情况无需赔偿,只要赔偿人情作为运费好了。

任何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怎么人情带货这个行为就变成了无限的liability呢? 难道人情是国家政府背书吗? 何况冰岛政府都破产过。

如果是真朋友,那朋友主动说不需要赔,楼主主动说一定要赔,两人扯来扯去最后同意赔一半,这样以后还是好朋友。:lol

阿姆斯特丹那里转机过安检有点乱,如果转机时间不长着急赶快过是会发生拉下东西的事情,我有一次在那里把裤带拉下了,在飞机上要上厕所起来走路才发现不对劲,到地方第二天一大早开会作报告,把酒店窗帘拉绳扎上就去了,那时髦打扮让很多同行很多年都记忆犹新。:stuck_out_tongue_winking_eye:

我觉得朋友这个方案合理,但是自己说出来不合适,毕竟当初是找你帮忙的。

送你一个大写的赞字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吧。不相信这个的,就随便了。现在的社会,对很多人来说,情义是不值钱的。
如果给了钱,楼主心里一肚子委屈不舒服,还不如不给。
如果给了,就是给自己交代,也无所谓其他人怎么想。

哈哈, 笑死我了。 你分析的真假朋友太对啦

花钱买教训吧。 一定记得回头看看有没有忘记东西。二再帮朋友带东西的话,可以提前说明带东西可以但是后果自负。

我觉得我会全赔的。 毕竟是自己弄丢的~

我是楼主,会主动说,并且赔全款。 我是楼主朋友就什么都不会说,如果楼主主动提出赔偿,我会觉得这朋友可交,否则,我会去要,赔偿一半,然后就没有然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