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都说了,就算入了英籍,拿英国护照入境中国,只要没办正式中国退籍证书,你都是中国公民。

我觉得退籍还是有必要的,毕竟没有可能说以后会出个法规说给入籍了外国但没有主动退籍的华人给予保留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要求走退籍这个过程我是可以理解的,就像住了酒店一样,离店要结账,退籍要一年估计也是各个部门在看你在获得外国领事保护之前,在中国是不是有什么没有了结的事情,比如欠款啊,法院判决什么的,不能让你轻易拍屁股走人。

法律不是挡箭牌

那个国家是流氓的,不是屁民的

Local laws and customs

The Chinese crimina…

agree…他们是说你如果在中国犯事了,英国大使馆是管不了你的,完毕。

不是英国承认双重国籍么?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英国政府不想趟浑水而已。

为什么在这楼里英国政府的无能+甩锅行为引来的都只是对中国政府的不满?双重标准太严重了吧。

法律是由人制定并实行于人的,但是如果可以随意解读和更改法律,那么此法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小部分人用于控制其他人的工具了,本质就是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什么高不高的,反正他耍无赖你还拿他没办法。

唉 tg常年玩的就是这套啊

比如 互联网管制,一直强调是依法管制,但是依的是啥法,就不提了。还有香港那个案子。
tg现在实力也nb 航母也有了 海军跟下饺子的似的,现在实力 如果美帝不帮忙 单挑英国 或者法国 都能赢的。

流氓有实力了,说啥就是啥呗。

也没有只说中国。对英国政府不满 肯定也有啊

本来还想入英籍的 看完这个,发现入了英籍在只会给自己找麻烦。好处一点没有,反而坏处一堆。

一般人没事谁会去惹共党啊?共党没大事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啊。。吧?

算了不说了,回国夹紧尾巴做人。上帝保佑。

转贴:世界大多数国家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不剥夺一个人的出生国籍,从而默认双重国籍。有的国家是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法律条款小默认双重国籍,如印度和俄罗斯等国;有的则是在名义上的“承认双重国籍”下默认双重国籍(如美国等)。因此,不承认双重国籍和默认双重国籍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

关键是两条:一是国家不剥夺其国民的国籍(主要包括出生国籍);二是退籍在自愿基础上正式申请和经过批准。

中国国籍法包括1980年的国籍法和1996年的国籍法解释,事实上和世界文明接轨,也默认双重国籍。

问题出在中国政府一些机关违背中国国籍法,在政策层面上,任意剥夺出国的中国人民的国籍。

这里转载一篇在国内网站上击点达到近万跟帖十分热烈的博文。其中提出的问题,海外中国大陆人民中有识之士早已一一涉及。同时在一些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中多有谈到。但是,这些问题现在是经一位国内法律专职工作者,在无接触国外华人网站的情况下独立提出和归纳,显得很特殊。

读完后,读者也许马上产生一个问题:
我们这些人,在中国工作和生活30多年;以后又在美国或加拿大旅居近20年。我们将来要回中国大陆。我们在国外“定居”了吗?

但是也许我们的中国护照已经被中国领事馆剪角作废了;也许我们的国内身份证和户口早已被注销。

好在我们没有正式退出中国国籍。

实际上,80年《国籍法》中的这些问题,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高级研究人员,早已一清二楚。并且他们在制定1996年《国籍法解释》是一一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只是这些解释和规定是在以香港的名义下做出的。

多维的博客王用汲 在 《1996年《国籍法》(完整版)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一文中已经论述了这个问题。

通过对国内外法制现状的观察和比较,我们看到了国内学者和国内法律专职工作者在法律和法理功底的欠缺。但他们很实际。
我们更看到了领事馆和侨办剥夺大陆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违法了1980年《国籍法》,违反1996年《国籍法解释》中的法理;更违反中华文明传统;违反世界在国籍问题上共识和潮流;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文。
希望中国新政府能够早日把1996年《国籍法解释》明文推广到全体中国人民。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纠正剥夺海外华人出生国籍的违法行为。

原文标题:《三个对中国国籍法的重大误解 — 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

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由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造成了人们的很大误解,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而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专家,结果造成很多流传甚广,以至于大家都普遍接受的错误结论, 很多人甚至稀里糊涂的以为自己丧失了中国国籍. 最主要的误解是以下三个:

第一个误解是: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二个误解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个误解是: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笔者做为一名具有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在这里对以上重大误解进行一下解释。

第一个误解是: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 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有很多海外华人, 虽取得外国国籍, 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读者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第二个误解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第三个误解是: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近来,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另外,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但是一个隐含的条件是,该中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 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 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 他将在申请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结论: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实际上, 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其实,中国国籍法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规定,时间限制,暂时先做以上澄清.

[后记] 实际上中国国籍法有很多混乱和自相矛盾之处。以上的解释,是最合乎逻辑的理解。

不过,这部法律是三十年前制定,■■■■■刚刚结束,当时法律制定者的法律水平,可想而知。而且中国当时对外交往才刚刚开始,这部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处,制订者在当时也并没有认真对待这部法律。所以,直到现在,连一个实施细则都没有,以至于这部法律在实施中,非常任意, 问不同的大使馆,不同省市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以及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领导),都可能得出不同的回答。当务之急,是拿出一部详细的实施细则,对国籍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而权威的解释, 对实施中以及法律本身的混乱予以澄清。

同意Cimac, 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那些芝麻大的村官都能把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给消失,以便于他们卖掉。。。。

你说的这些都有道理,但是见木不见林

在中国扣这种法律条文 是没有太大意义,因为中国不是法治国家,或者说正在迈向法治过程中,人治的因素很大 各种政策随时都在变
再加上 司法不独立,都能允许政法委这种奇葩东东存在
导致 法律只要参考作用,实际作用还不如某个政策 大

每个国家的国籍政策都不尽相同吧, 美国是摸棱两可默许, 日本, 印度, 中国, 韩国, 德国, 荷兰等都是不承认或者有条件承认, 不知道这有什么好喷的. 在当代历史里像中国这种华人遍布全球, 国力又曾经不甚强大的国家, 你让大量外国人同时拥有中国国籍或者满足条件加入中国国籍, 对公民的管理, 国家(本国的和别国的)的安全, 处理与别国的关系, 履行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公民对国家的义务等等上面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绝大部分情况下不承认你的中国籍.

过去治外法权是对一个主权国家极大的侮辱, 现在虽然没有殖民时代的治外法权这一说, 但是一个国家在执法时是不愿意受到别国的干扰干涉的. 所以在个人涉及在中国境内严重违法, 或者在境外严重违法时, 国家要在法理上保留不受别国干扰而对嫌疑人追诉或追责的权利, 所有有必要的时候就不承认你是外国人, (目前有出现这种情况吗?!)

还有扯那些什么联合国, 人权宣言, 中国不是法制什么的, 我想说在这个地球上, 目前还没有凌驾于一个国家之上行为准则和执法存在, 联合国如果没有俄罗斯或者美国, 那么联合国就不复存在或者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联合国的任何决议, 在过去, 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先符合五大常任理事国(Liu mang guo)的利益, 不然这否决权是用来干嘛的.

看看北朝鲜前些日子为金三胖他哥的尸体回归,跟马来政府有矛盾。就扣押马来游客做人质。流氓政府什么事都做得出。中国和北朝鲜 本质一样。认为拿了外国护照就自由了,是幼稚。回国最好就装孙子,那也随时就能抓你。随便按个理由就行。

英国历史上一直是见风使舵…以前还靠卖x勾搭各种国家么… {:5_142:}

法律条文已经很清楚了,但是还是有很多难解决的问题,比如一旦开放双国籍,外交部和外交官的小金库签证费要损失惨重。

真要整你你也没办法,说你有罪你就是有罪

建议各位多了解一下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如何提供领事服务的,不要听风就是雨, 整天小媳妇一样 {:5_129:}

想不通, 国家承认你中国国籍为什么还要退? 而且就算外国人在中国犯法一样按照中国法律处理, 和国籍有半毛钱关系?你以为还在大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