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问题:
我交的住房合同今天到期了我发现,我老公也已经续了新合同,你们说我还需要给大使馆递去我的新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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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大使馆的邮件要求补材料,我汗死了,我以为我的材料够全的了,可还是要求补,不过我没明白 Detailed evidence of source of funds held in your name 这个是什么东西???是说资金在我名下的来源证明吗? 这个要怎么证明呢?有没有知道的朋友呀?
PS:我是存的65W半年,天数够了,但是我不知道我需要怎么来证明这个钱,这个钱是我父母存在我名下的,好吧,其实就是我的,但是是父母给我的。[/b]
更新:
今天把材料准备齐了已经寄出去了!准备了 父母的收入证明, 老爸公司的营业执照,今年和去年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老妈给我存钱时候那65W的银行流水证明,还有父母的赠予申明,是我写好的然后老爸老妈签字按的指纹!!!!这些足够了吧?
再更新:
我的材料之前被寄出去了,可是今天去EMS网站上已查询,发现是被一个叫菜超的人给代收了,这是什么情况啊?那到底是到签证处还是么到啊?打电话去EMS问,人家说不清楚,给我查,可是。。。。要是被寄丢了,我去哪里搞第二张ID卡来啊~~崩溃死了。被代收是个啥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