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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一处房子出租,付了500定金(HOLDING DEPOSIT),结果房东没有通知把房子租给了他人,说要给我对面的一处,另外,和中介说好了的开始起租的日期,可能是中介失误和房东没有把日期确认好,结果房东要求我提前一周起租(最初付定金的那个房屋的对面的房子)。后来多方协商没谈成,房东还要扣500定金,后来通过国内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才要回定金500.请问是否有权利主张双倍定金?非常窝火,还要支付国内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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